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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休闲消费状况分析
作者:北京社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6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闲暇时间和可支配收入越来越多,休闲已经不再是少数人所享有的“奢侈品”,它不但已经渗透到了我们的生活之中,而且正掀起一股“休闲风暴”,引领我们进入休闲时代。正如著名的未来预测家格雷厄姆·T·T莫利托所说的,休闲是新千年全球经济发展的五大推动力中的第一引擎。新千年的若干趋势使得“一个以休闲为基础的新社会有可能出现”。人们对休闲活动的参与必然伴随着休闲消费需求的增长,而休闲消费需求的增长必然会促进休闲产业的发展,所以休闲消费是推动休闲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北京作为中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休闲消费对首都经济发展尤为重要。为了了解北京市民的休闲消费状况,北京社会心理研究所于2006年4月至5月利用其电话调查系统,对北京市民作了一项关于北京市民休闲消费状况的抽样调查,获得有效样本数为573个。

一、休闲与休闲消费的界定

在西方,休闲(Leisure)一词来源于拉丁语的Licere,原意为被允许(To be permitted),Licere又源于古希腊语的schole,意指摆脱生产和劳动以后的自由时间或自由活动(Pieper,J.1963)。在我国,“休闲”一词的最早出现是指耕作者在农闲所构成的闲暇基础上衍生和创造的一系列节庆、集会活动。(文崇一,1995)

近现代许多知名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休闲作出了定义,通过总结前人的定义,本调查认为休闲是指人们在脱离工作学习约束、家庭社会义务和满足睡眠等基本需要之后的可自由支配时间内,自主选择的能够获得身心愉快、精神满足、自我实现与发展的各种活动。

休闲消费则是指为了满足休闲需要,对物质产品、精神产品、劳动力和劳务进行消耗的行为和过程。值得强调的是休闲消费是为了满足休闲需要进行的消费,这是休闲消费的前提,为了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消费不是休闲消费。

二、北京市民休闲消费现状

本文主要从北京市民在休闲时间分配、休闲消费的动机、休闲消费支出、休闲消费方式和休闲消费观念这五个方面所体现出来的特征来了解北京市居民的休闲消费现状。

(一)休闲时间分配

我国自1995年起,开始实行了5天工作制,1999年9月国家又实施了“三个长假日”,即春节、五一、十一(三天法定假日再加4天周末休息日,共计7天),再加上元旦1天,共10天。这样我国居民全年的法定假日就至少达到了114天,几乎占一年的三分之一,也就是说,从法定假日来看,我国居民一年中有三分之一的时间会在闲暇中度过。市民究竟利用多少闲暇时间来开展休闲活动呢?本调查通过对所得数据分析,发现北京市民在休闲时间分配方面表现出以下特点:

1、市民一年有13.5%(49.3天)的时间用于休闲。

从调查结果来看(表1),如果一年按照52周来计算的话,北京市民一年实际的休闲时间大约为1184小时,49.3天,占一年(365天)时间的13.5%。仅从我国的法定假日来看,我国居民就应该拥有三分之一的闲暇时间,这可以认为是我国居民的潜在休闲时间。所以从理论上讲,北京市民的休闲时间仍有许多的延长空间(实际上不得不考虑到居民满足基本需要和做家务等时间)。

2、市民实际的休闲时间并未达到他们理想中的休闲时间

数据显示北京市民实际花费的休闲时间在周一至周五大约平均2.6小时/天,与市民理想中的休闲时间差0.5小时/天;在周末大约平均4.5小时/天,与市民理想中的休闲时间差0.7小时/天;在长假(五一、十一和春节)期间大约平均5.6小时/天,与市民理想中的休闲时间差0.5小时/天。

北京市民的实际休闲时间大约为1184小时,49.3天,而市民认为一年理想的休闲时间为1445.8小时,60.2天。所以就目前情况来说,北京市民实际的休闲时间与他们理想的休闲时间一年大约差261.8小时,11天。

1 北京市民休闲时间的分配状况(小时/天)

 

实际

理想

周一至周五

2.6

3.1

周末

4.5

5.2

长假(五一、十一和春节)

5.6

6.1

 

3、长假使市民平均每天拥有比周末更多的休闲时间

市民在长假期间大约每天平均的休闲时间为5.6小时/天,比周末的4.5小时/天多1.1小时/天。表明市民在长假期间会拥有比周末更多的休闲时间。虽然同样是全天的法定休息日,但是三个七天的长假为市民从事旅游等时间密集型的休闲活动提供了更多的可能。许多市民平时会利用周末两天来处理堆积了一星期的家务或者照顾亲人,长假使得他们在完成这些必要的家庭责任后,拥有更多的时间进行休闲。

(二)市民的休闲消费动机

所谓动机(Motivation)是指行为的内在心理因素,它由个人需要所引发,是达成满足或弥补需要的行为动力。动机是行为的基础,行为则是动机的表达,据调查,市民休闲消费动机呈现出以下特点:

1、过半数市民将身心的休息和恢复作为休闲消费的主要动机

调查显示,将身心的休息和恢复作为休闲消费动机的市民比例最高,为55.8%,其后依次为锻炼身体(36.5%)、寻求愉悦(27.2%)、个人兴趣(23.9%)、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16.4%)、怡情养性(12.2%)、交新朋友排解孤独(7.3%)、提高交际能力(3%)、凑热闹从众(2.6%)、商务需要(1%)。


2、市民在休闲消费活动中更加注重其个体性需求,而不是社会性需求。

个体性需求是指主体个人生理和心理上的需求,而社会性需求是指主体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和交往上的需求。93.7%的市民休闲消费动机都是出于满足个体性需求,包括满足健康的需求(锻炼身体)、心理上的需求(寻求愉悦、个人兴趣、怡情养性)、健康与心理的需求(身心的休息和恢复)以及自我发展的需求(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值得一提的是,以满足自我发展为需求的休闲消费动机(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比例只有16.4%,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相信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与渗透,这一比例还会不断提升。

只有12.2%的市民休闲消费动机是出于满足社会性需求,主要指人际关系(交新朋友排解孤独、提高交际能力、凑热闹从众)。

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绝大多数市民的休闲消费动机体现了其个体性需求,只有少数市民的休闲消费动机体现了其社会性需求,北京市民在休闲消费活动中更加看重其个体性需求。

3、大多数市民都能够积极自主而不是消极自主的进行休闲消费

诚然,在文章的开始调查者就强调了休闲活动是主体自由意志的选择,是一种自主行为。从市民所选择的休闲消费动机来看,绝大多数市民都能抱持着积极自主的动机进行休闲消费。不可避免的是,仍有极少的市民休闲消费动机虽然也是自主的选择,但不是积极的,而是相比比较消极的,如有2.6%的市民将凑热闹、从众作为他们休闲消费的动机,另有1%的市民是在以商务需要为动机的前提下进行休闲消费的,自然就无法排除来源于工作压力对主体选择的绝对影响。

 

(三)休闲消费支出

休闲消费支出是指从事休闲消费活动所承担的花费。本次调查中的休闲消费支出不是以入户记账形式获得的数据,是通过被访者的估计获得的数据,是大约的数字。但是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推算出此次调查在休闲消费支出方面的数据极具有参考价值。本次调查数据显示,北京市民平时的休闲消费支出大约为738.4元/月,大约占月收入的24.2%,这样计算出本次调查的北京市民平均年收入为36615元;北京市民在长假期间的休闲消费支出大约为5845.2元,占年收入的15.6%,这样计算出本次调查的北京市民平均年收入为37469元,仅与刚才计算出的平均年收入差854元。由此可见,此次数据是极具参考价值的。根据现有数据计算得出北京市民休闲消费支出占总收入比例为39.2%,计算公式如下:(平时每月花费×12+长假期间花费)÷平均年收入(37469元,因为该数字为直接算出的结果),比北京市民认为适宜的比例20.4%多出18.8%。由此可以得知,有相当一部分北京市民认为目前在休闲消费方面的支出超出了他们认为适宜的比例。也就是说,市民认为目前休闲消费支出过多,这应该是受市民的收入、生活压力或观念等因素影响所致。

(四)市民的休闲消费方式

休闲消费方式的划分并不是单一的,它可以从多个不同的角度来进行划分。按休闲消费场所划分,可以分为户内休闲消费和户外休闲消费;按内容划分,可以分为旅游型休闲消费、体育健身型休闲消费、消遣娱乐型休闲消费、怡情养性型休闲消费、教育发展型休闲消费和社会活动型休闲消费;按休闲活动的状态划分,可以分为静态休闲消费和动态休闲消费;按休闲消费的需求层次划分,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是满足生理需要层次的休闲消费(如为了休闲,在日用商品、食物、衣物等方面的消费),第二层是满足健康娱乐层次的休闲消费(如体育活动、旅游活动、个人爱好等方面的消费),第三层是满足自身发展需要层次的消费(如逛书店、参加培训、听讲座等方面的消费),第四层是满足精神层次的消费(如公益活动、私人聚会等情感领域的消费)。为了研究的需要,调查者在本报告中采取了以上几种划分方法来分析市民在休闲消费方式选择倾向上所体现出来的特征,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它的划分角度,在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

1、文化娱乐是市民经常选取的主要休闲消费方式

文化娱乐方面的休闲消费活动包括在家中观看影视节目、听广播、看报纸/杂志、看书、听音乐、看电影、上网/网络游戏/下载、看比赛、看演出、音乐会等。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文化娱乐方面的休闲消费活动占了很大的比重,在平时有64.7%的市民经常选取文化娱乐这种休闲消费方式,在长假期间有36.9%的市民经常选取文化娱乐这种休闲消费方式。


 

2、家中观看影视节目、国内观光旅游分别是平时和长假期间市民从事比例最高的休闲消费活动

在此次调查中,市民平时最经常从事的休闲消费活动为家中观看影视节目,选择该活动的市民比例为44%,其后依次为逛街购物(21.9%)、上网/网络游戏/下载(19.4%)、看报纸/杂志(13.3%)、看书(10.8%)、逛公园/游乐场(10.6%)、国内观光旅游(8.3%)、登山(6.9%)、篮球(6.5%)、听广播(6.5%)。

长假期间市民最经常从事的休闲消费活动为国内观光旅游(28.1%),其后依次为家中观看影视节目(26.3%)、城市周边旅游(17.1%)、逛街购物(12.4%)、私人聚会(11.8%)、逛公园/游乐场(8.8%)、登山(7.6%)、上网/网络游戏/下载(7.0%)、看报纸/杂志(6.8%)、看书(5.4%)。


3、大多数市民经常选取的休闲消费方式属于满足健康娱乐需要层次的消费

从表3中可以看出,大多数市民选取的休闲消费方式是属于满足健康娱乐需要层次的消费。市民平时经常选取的十大休闲消费方式均属于满足健康娱乐需要层次的消费。在市民长假期间经常选取的十大休闲消费方式中,除了私人聚会属于情感交流的满足精神需要层次的消费以外,其他的也都属于满足健康娱乐需要层次的消费。

从另一方面来看,北京市民十分缺乏在满足自身发展需要层次和满足精神需要层次的休闲消费。选取满足自身发展需要层次的消费,不但可以提高个人的气质修养,也可以提高处于知识经济和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个人素质,强化在人力资源方面的竞争力;选取满足精神需要层次的消费,不但可以强化消费主体的社会性,促进与他人的情感交流,也可以通过公益活动等实现消费主体的精神升华。

4、市民平时和长假期间选取的休闲消费方式存在差异

从表3中可以看出,市民平时侧重于选取静态休闲消费方式,如家中观看影视节目、上网/网络游戏/下载、看报纸/杂志、看书、听广播;而长假期间则侧重于选取动态休闲消费方式,如国内观光旅游、城市周边旅游、逛街购物、私人聚会、逛公园/游乐场、登山。

市民平时侧重于选取户内休闲消费方式,如家中观看影视节目;而长假期间则侧重于选取户外休闲消费方式,如国内观光旅游。

市民平时侧重于选取消遣娱乐休闲消费方式,包括文化娱乐和非文化娱乐的消遣娱乐,选取国内观光旅游、登山和篮球的市民仅分别为8.3%、6.9%和6.5%;而长假期间市民选取休闲消费方式的侧重点则更多样化,不仅包括消遣娱乐,还包括旅游和社会活动。

(五)市民的休闲消费观念

休闲消费观念是指人们对于休闲及休闲消费所持的态度。它的影响力贯穿于人们休闲消费活动的始终,包括休闲时间的分配、休闲消费动机、休闲消费支出、休闲消费方式的选择倾向以及人们对休闲消费现状的评价。通过对六种观点的评价,本调查总结出市民的休闲消费观念存在以下特点:

1、绝大多数市民认同积极的休闲消费观

本调查通过对三个观点的评价来确定拥有积极休闲消费观的市民比例,第一,有88.1%的市民认可“休闲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生活方式”这一观点,可以看出市民承认了休闲在目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不可或缺性。第二,有69.3%的市民认可“休闲消费是实现自我发展,提高生活质量的必然途径”,也就是说市民认为休闲消费给人们带来的不只是消遣娱乐,还有更高的自我与精神层次的提升。第三,80.7%的市民同意“在没有生活压力的情况下愿意从事更多的休闲消费活动”这一说法,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来自于生活的压力,绝大多数市民还是会积极地从事休闲消费活动。

2、仍有一部分市民对被动的、庸俗的、抑制的休闲消费观表示认同

虽然大多数市民认同积极的休闲消费观,但是仍有一部分市民否认积极的休闲消费观念,认可被动的、庸俗的休闲消费观。第一,有41.7%的市民同意“在没有生活压力的情况下愿意减少闲暇时间来工作”,因为人每天的时间是固定的24小时,如果主体愿意减少闲暇时间来工作,自然就会影响对休闲时间的积极利用,在这种情况下,与工作相比,人们的休闲消费相对比较被动(当然我们要注意一点,有些人把工作作为一种休闲活动,所以这个数据在这里作为一个参考数据)。第二,有16.9%的市民认可“休闲消费是为了体现身份与社会地位”,也就是说他们认为休闲消费是一种炫耀行为,当然我们不否认一些奢侈的休闲消费活动的确耗资巨大,也体现了休闲消费者的身份与社会地位,但是休闲消费实际上是让人获得心理上的满足和精神上的愉悦,而不是奢侈炫耀的工具。第三,有11.4%的市民同意“休闲消费是一种奢侈浪费活动”,不可否认的是,“勤俭节约”一直以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如果过于勤俭节约就会遏制人们的休闲消费需求,如果人们都没有过多的休闲消费需求,那么作为未来经济发展主要推动力的休闲产业就会抑郁不振了。


(六)市民对目前休闲消费状况的总体评价

总体来说,北京市民对目前休闲状况的总体评价并不高。只有28.7%的市民认为目前的休闲消费与理想状况没有差距,与之相对的是,有高达70.3%的市民认为目前的休闲消费未达到理想状况,说明大多数北京市民对目前的休闲消费状况并不满意。

三、北京市民在休闲消费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过分析北京市民休闲消费的现状,总的来看北京市民在休闲消费方面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休闲消费结构发展不均衡

从休闲消费的动机来说,休闲消费最主要的两个目的就是娱乐和自我实现与发展,北京市民的休闲消费结构不均衡的表现就是市民的休闲消费大多基于娱乐的目的,以自我实现与发展为目的的市民很少。从休闲消费的方式来说,大多数市民的休闲消费活动都处于满足消遣娱乐层次,休闲消费活动处于满足精神层次的市民比例很少,这就是使北京市民的休闲消费结构呈现重娱乐、轻发展的不均衡状态。

(二)休闲时间有待进一步延长

据美国有关部门的统计显示,20世纪90年代,美国人有三分之一的时间用于休闲,而目前北京市民只有13.5%的时间用于休闲,市民的休闲时间还没有达到美国20世纪90年代的水平,可见与发达国家相比,北京市民的休闲时间有待进一步延长。

(三)仍有许多因素阻碍北京市民进行休闲消费

目前仍有许多因素阻碍北京市民进行休闲消费,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看出来。一方面是市民对自身休闲消费状况的总体评价,有七成市民认为目前的休闲消费状况与理想中存在差距,这七成北京市民认为他们目前的休闲消费状况应该有所改善,也就是说,有一些因素影响这部分北京市民进行理想的休闲消费。

另一方面从休闲消费支出来看,大多数北京市民认识到了休闲消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实际情况来看,市民休闲消费的支出占到了收入近四成,但是市民却认为在休闲消费方面的支出应该维持在收入的两成左右比较理想,这就说明有一些因素的阻碍让北京市民认为目前在休闲消费方面的支出负担过重。

(四)仍有一些市民休闲消费观念存在误区

大多数市民都拥有积极的休闲消费观念,只有少数市民仍持有被动、庸俗、抑制型的休闲消费观,当然随着休闲消费在人们生活中的普及度越来越高,这些观念也会不断发生转变。

无论是从本次调查对北京市民休闲时间的分配、休闲消费的动机、休闲消费支出、休闲消费方式的选择倾向、休闲消费观念进行的分析来看,还是从市民对目前休闲消费状况的总体评价来看,都存在着有待改善或提高的方面。格雷厄姆·T·T莫利托预测“到2015年前后,发达国家将进入休闲时代”。以北京目前的状况来看,只是刚刚拉开“休闲时代”的序幕。为了促进休闲消费的增长,推动休闲经济的发展,从政府层面来讲要利用政策工具调整休闲消费的供需结构,逐渐改善供给不足的休闲消费结构,以满足迅速增长的休闲消费需求,同时也要尽量减少收入与体制方面对休闲消费的阻碍;从市民个人层面来讲要树立正确的休闲消费观念,选取合理的休闲消费行为,并顺应时代要求不断提升休闲消费的需求层次,以充分地实现市民的自我发展与精神满足。

 

 

调查设计:黄迅、王惠、康悦、聂品、张丽华、陈珊、张良

调查执行:北京社会心理研究所电话调查系统

数据统计分析:王惠

报告执笔: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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